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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1 天上琳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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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条款,是很重要的一环。

稍有遗漏误解,会酿成大错。

第七条第三点补充条例中明确表示,乙方陈世贤今后的公司持股占比不得超过50%。

股份有限公司,顾名思义,走的是股份融资路线。

在公司里占股比例越高,话语权越大。

他们这样做,等于摆明车马。

你陈世贤要是签了,就是个打工的,翻不了天。

不论今后赚多赚少,作为资方都会得到大头。

而且控股占比的限制,杜绝了他后续买入散股,掌控公司的可能。

还有一个,是关于第九条第五点的补充条例。

要求网络红娘的客户,无须注册新账户,均使用TT号登陆。

这跟第一条极其相似,都属于霸王条款。

前者在限制股权,后者是捆绑客户。

只要签订,就是打工的份。

在资本家眼里,这样的剥削理所当然。

乙方觉得不合理,可以不签。

就这么简单。

后续的补充条例多是优待政策,比如提高年假天数、增加少许分红百分比等。

这些福利带有明显的补偿性质,典型的‘给一巴掌再给颗糖’的商业操作。

两位迅腾高层,是老资本家了。

陈世贤放下合同,舒了口气。

他抬头看向桌对面,没有急于立刻表明表态。

陈世贤很清楚,对方的打算。

既想培养他,又不愿他发展的太快。

以免公司抢占市场份额,影响迅腾今后的长远利益。

拒绝,是不可能拒绝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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